本站6月12日消息,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起草的《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于6月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带货主播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也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描述误导消费者。此外,除了直播带货人员要遵守相关规范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合成的虚拟形象也需参照规范要求。

为了维护意见稿提出,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平台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目录,明确禁止、限制营销的商品或者服务事项,采取有效措施监督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按照目录要求规范开展营销活动。同时,应当督促直播带货直播间运营者,在开展直播带货前对推广营销的商品进行查验。平台经营者一旦发现直播间运营者存在违规行为,应采取必要措施处置,并公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处置结果。

征求意见稿提出,直播带货从业人员要自觉反对流量至上、畸形审美、“饭圈”乱象、拜金主义、食物浪费等不良现象,不得对商品或服务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在直播中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观众误认为具有医疗功能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出现饮酒动作;不得发布面向学龄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利用科研单位、用户等名义作推荐、证明。

如开展促销活动,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或者期限的,应当明确公示条件或者期限;有限量要求的,应当明示促销商品的具体数量,促销商品售完后,应当即时明示。以抽奖、附赠、积分换购等方式进行促销的,应当如实表示有奖销售信息、赠送物品的品名和数量或者换购的条件。而采用价格比较方式开展促销活动的,不得以“全网最低价”等不实表述误导消费者。

商家在申请开通直播带货平台经营资格时,应当严格履行入驻登记核验义务,依法对申请开通商产品或者服务推广能力的直播间运营者提供的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信息进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平台应当积极采取技术手段进行核验。

本站注意到,目前《北京市直播带货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正审议中,于7月7日截止。

以上就是北京规范直播带货:不得以“全网最低价”误导消费者的详细内容,更多请关注慧达安全导航其它相关文章!

点赞(0)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立即
投稿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